直播带货狂欢背后:消费者如何避免被割韭菜并维权?

去年的双十二刚才过去,数据显示网路直播间的销售额比今年降低百亿,双十一来临,直播带货又要迎来下一个狂欢节。一面是直播带货起火,一面是直播间“翻车”不断、假货横行,更有主播在直播中被警员带走。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怎样避免被“割茴香”,遭到消费欺诈该向谁维权,良好的网路营销环境该怎么完善?广州市西城区人民法庭庭长通过涉直播带货类纠纷案例,为您讲解该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避坑、救济方式。

选择平台下单,防止私下交易

小李在短视频平台主播的直播间观看其直播练字时,听到了该主播转让写字教程、钢笔的广告,遂与主播陌陌联系,达成交易意向并陌陌付款280元。

直播带货狂欢背后:消费者如何避免被割韭菜并维权?

收货后,小李发觉毛笔笔尖出水不流畅,就告知主播铅笔存在质量问题,该主播同意更换同机型新铅笔,但后期却以各类理由拒绝退货退款。

小李联系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要求公司解决此事,但公司拒绝了小李的退款主张,并拒绝提供主播身分信息供小李用于控告。后小李以该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的主播转让“三无”产品、存在恶意欺诈等事实为由,将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付购物损失及三倍赔付共计1120元。

法庭经审理觉得,公司作为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传视频、直播互动功能,小李与主播并未通过涉案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购物链接交易,故小李与涉案公司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小李与该主播通过陌陌汇款交易,双方完善买卖协议,涉案公司不是协议相对人。故法庭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李的控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路交易平台订购商品或则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则服务者要求赔付。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则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法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付;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该履行承诺。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赔付后,有权向销售者或则服务者追偿。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则应知销售者或则服务者借助其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举措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则服务者承当连带责任。

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并非买卖协议或服务协议的当事人,亦非居间人或转租人,而是为交易双方提供网路交易平台服务的主体。上述案例中,小李通过陌陌与主播进行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其交易行为无法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规范。为此,建议喜欢通过直播购物的同学,一定要在著名度较高的网购平台上,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店家,下单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

“薅羊毛”反被“割豇豆”,找准经营者寻求赔付

2019年5月,小王在某APP直播间观看直播,主播小许手持手机向直播间粉丝售卖,并介绍称手机原价1万多元,因为手机使用数月,4、5千元就可转让,有订购须要的观看者可添加其主页资料中的微讯号联系订购。小王按推荐添加小许主页上的陌陌后,寻问价钱、交易方法、手机信息,对方称陌陌汇款,快件发货。

小王收货后觉得,涉案手机为假冒、山寨机,要求小许退款退货。小许回复称粉丝下单链接,自己也是受骗,退款须要等下家,后将小王拉黑。

小王向直播平台投诉反映,该公司给与的答复为:“判定和解失败,已对对方帐户做出处理”。几天后,小王发觉该主播仍在直播,后多次联系直播平台,官方均作上述答复。

2019年12月,小王根据快件单上的地址,事假赴成都市小许所在单位维权,发觉小许已辞职。小王在北京停留数日,多方找寻无果。其遂以网路购物协议纠纷为由,将小许及直播公司诉至法庭。法庭受理该案后,判令小许向小王返还购机款4000元,并三倍赔付1.2亿元;同时赔付小王合理开支3000元。

法官觉得,小许存在在直播间内持续挂“小黄车”的行为,系其借助主播身分不断为店家导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具有对外转让商品以获利的主观意图,故才能认定小许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分。小许私下交易的直播带货行为,可视为其借助主播身分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具有主播和商品销售者的双重身分,应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同时,经鉴别涉案手机为假冒机,且依照当庭演示涉案手机时的短暂使用体验和手机外形,可判断涉案手机与正品存在显著差别;小许自述曾使用过涉案手机,应对上述涉案手机情况有所了解,而在交易过程中明晰告知小王涉案手机功能没有问题,属隐瞒事实告知虚假情况,致使小王深陷错误认识而订购,构成欺诈。某公司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不应承当相应责任。所以法庭依法做出如上裁定。

直播的优势是,主播与顾客间的粘性和信任度更高,顾客下单更直接,劣势是门槛低,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销售者对销售产品了解不透彻、从业人员资质未能把握、娱乐性主播涉黄赌毒、电商主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及时、主播配合店家拍戏求销量、主播之间为求顾客数互相比价钱、价格越卖越低赚不到钱、卖赝品骗钱等。本案是直播中常见的一种盗窃手法,仅互联网个体监管可能还不足以解决行业漏洞,还需对直播平台体系性、针对性的约束。

直播间套路多,慎重进行射幸交易

大于听到有工贸公司直播代购越南玛瑙毛料,便与人合伙订购,分摊毛料价款及手续费共22亿元。大于在购物网站上进行了确认收货,并将2.2亿元支付给了工贸公司。

该工贸公司在大于等10人确认收货后进行解石,直播了毛料解成大块的过程,并且没有直播切割、分配、包装小块沙石的过程。工贸公司通过寄送向大于交付货物时,大于觉得货物与工贸公司当时的描述不符,退回了货物并申请退票。该工贸公司拒绝退货,觉得毛料是经卖家再三确认后开切的,公司在发货前已将分配给大于的小块沙石照相发给大于供其确认发货,故卖家不能以商品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退货货。随即,大于将该工贸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其赔付经济损失2.2亿元。

法庭经审理觉得,大于等人经工贸公司居间订购越南毛料,工贸公司向大于缴纳手续费,大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居间服务关系。据悉,工贸公司还为大于提供解石服务和邮寄服务,所以大于与工贸公司之间存在包含多项内容的协议关系。

大于以开下来的石头与工贸公司陈述不相符且没有收到货为由要求退货,其有责任提供证据给以证明,否则,应承当举证不能的后果。而大于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拒收快件,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涉案砂石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大于承当,以致无法递交涉案砂石的后果,也应由大于自行承当。故法庭裁定驳回大于的诉讼恳求。

在直播间购物时,主播展示的商品实物有可能与下单链接上展示的商品并不一致。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该负责维修、更换、退货;给订购产品的消费者导致损失的,销售者应该赔付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则其包装上标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形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未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与维修、更换、退货或则赔付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改正。

此时,消费者须要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质量、其所订购的商品质量,承当举证责任。这就须要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注意对主播所描述、承诺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取证,在浏览网页时,可以对商品的宣传图片或文字截屏保存,同时保留好商品原件,并对其进行照相保存,便于后期出现纠纷时维权。

直播带货出新政,平台责任难推托

对于直播带货的规制粉丝下单链接,立法、司法实践正从传统的对于直播间主播身分的关注,转变为对于直播内容及直播平台、直播间法律责任的关注。

曾经对于直播带货法律责任的阐述,集中于带货主播个体责任。“带货”的主播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代言型主播、销售型主播和生产型主播,其身分也相应地分辨为广告代言人、销售者、生产者等不同角色。从法律视角来看,不同角色所需履行的义务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同样有所区别。

随着直播行业的日渐成熟,个体在引退,主播们纷纷创立自己的公司或加入MCN公司,进行直播带货活动,就是我们常见的经营一个直播间。

同时,经营直播带货的直播平台,也与其他平台不同。互联网直播平台、互联网音视频平台等以生产、提供内容为主营业务的平台,为其用户提供网路直播营销服务。为此,假如直播平台上存在电子商务活动,也会被觉得符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场景+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认定标准。

自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晰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构建完善帐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规违法行为辨识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做出详尽规定。

比如,直播营销平台应该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营运者签署合同,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初审义务。在此规定下,假如直播平台无法举证证明履行了初审义务,就要对于消费者承当责任。在此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遭到侵犯后,多了一份保障。

由此可见,当消费者在直播间被“割豇豆”之后,可以追责的主体有主播、直播间的经营者、直播平台,涉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还可以找生产者主张权力。

多管齐下,促使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分类分级监管,促使监管科学化。直播带货发展至今,已不再只是电器、日用具的商品营销,更有基金、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类直播带货,但是在直播平台上并未进行分辨投放,致使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盗窃风险;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欺骗风险。对于直播带货平台应该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帮助不同消费群体进行产品甄别。

其次,筑牢平台责任,实行平台认证机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网路直播平台负有身分、商品真实性初审义务,对于直播间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制订、发布关于直播内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基于上述法律义务,规范直播间和主播带货行为的最好方法,就是推广平台认证机制,对于消费者评价好、商品和服务内容真实性高的直播间和主播,进行平台认证,这么,既将平台责任实体化、可视化,又使消费者可以直观的选择有保障的直播间进行购物消费。

最后,用好大数据,降低消费风险提示效率。平台将将消费者身分信息与消费行为进行动态匹配,比如对于未成年人消费者,一旦发觉存在大额消费、烟白酒未成年人不宜等异常消费行为时,及时发送提示信息,联系其监护人,降低出现监护人只能通过诉讼撤消未成年大额消费的情形。

相信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日渐成熟,分类分级监管科学化的推动,以及带货主播个体责任与直播平台责任的建立,直播带货行业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更舒适的购物体验。